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000000-02-2017-096994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18-07-12
  • 名 称:《盐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分类:区规范性文件

《盐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2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168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承接强区放权事项,促进盐田区产业持续、健康、创新性发展,盐田区人民政府制定《盐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供应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716日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发布,现对《实施细则》简要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思路

  该《实施细则》是依据《试行办法》的政策框架,结合我区部门职能设置情况,参考以往市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和土地供应程序和《深圳市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做法,以及与其他兄弟区相关部门交换意见而制订(其他区尚在制订中)。重点是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土地供应流程及决策机制、重点产业项目申报条件和遴选工作流程等。对《试行办法》未细化的予以补充和细化,其他已有明确的事项,《实施细则》依样保留。

  二、《实施细则》制定过程

  《试行办法》自20161024日印发,我区立即响应,积极部署制订落实方案。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对《试行办法》有关制度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开展专题研讨论证,结合《试行办法》完善了有关制度。二是两次书面征求了区发改局、区法制办、盐田规划国土局等单位的意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形成了《实施细则(草案)》。

  2017714日,深盐府规第2号公布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共七章54条,主要框架和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共6条,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原则、供应方式、组织机构和计划管理。

  第二章是一般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共17条,包括需求申报、前期初审、选址预审、产业准入条件设置、土地出让方案拟订和审定、组织出让工作、出让年限、权利限制、地价计收及缴交、出让公告、产业准入条件审核、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续审批、续期申请、到期收回、日常报告。

  第三章是重点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共11条,包括认定条件、申报、遴选方案拟订及审定、公示及备案、产业准入条件设置、及土地出让办理程序、出让年限、权利限制、地价计收及缴交、产业准入条件审核。

  第四章是用地租赁。共6条,包括范围和办理程序、租金、权利限制、续租申请、承租土地转为出让、到期收回。

  第五章是产业发展监管。共7条,包括监管机制、监管协议、履约考核及处理、产权变更、产权限制、收回土地、诚信机制。

  第六章是法律责任。共5条,包括非法投标处置、中标违约处置、合同违约处置、泄密行为处罚、行政责任追究。

  第七章是附则。共2条,包括其他说明内容、实施有效期和解释权。

  四、依据《试行办法》细化的重点内容

  《实施细则》共54条,其中对《试行办法》依样保留或只做简单补充和修改(如明确区级政府责任单位等)共39条,在此不作赘述。以下重点对依据《试行办法》做了细化的15条条款进行具体说明:

  第一章第五条明确组织机构。明确成立专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我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明确常设和非常设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第二章和第三章细化一般产业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出让的具体流程。

  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土地出让方案的议定机制为由专责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报区委常委会审定。

  第二章第十六条和第三章第三十三条明确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试行办法》里未明确。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为使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具有操作性,详细列出项目单位申报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所提交的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明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议定机制为遴选方案由专责领导小组审议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如有特殊情形需要转让的,增加“区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的表述。

  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试行办法》要求区政府对项目投产后每隔5年开展履约考核,《实施细则》修改为每隔3年,加强监管力度和考核频率。

  第六章第五十条《试行办法》只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不能按时缴清地价款的处置作了明确,《实施细则》增加了第二款,将处置范围扩大到违反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使得约束效力更加合理和全面。

  第七章第五十四条根据《试行办法》20161024日印发,2年的有效期,《实施细则》明确有效期至20181020日,并增加“由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